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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期检查、验收评估、动态考评工作的通知

2017-07-28

各区市科技局,高区、经区科技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办,南海新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根据《威海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和2016年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对2014年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验收评估”工作,对2010年、2011年和2014年通过验收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动态考评”工作,(详见附件名单)。安排如下:
         一、依据
         依据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材料、建设计划任务书、《威海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件。
         二、检查、验收和考评方式
         采用中心自查,主管部门初审,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三、相关要求
         1、各主管部门组织参加中期检查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要求认真填报《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期检查自查表》(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形成完整成套材料,简装一式两套。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规划与科技条件科。
         2、各主管部门组织参加验收评估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要求填报《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估申请书》(附件5),并附上《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及其他所有证明材料,形成完整成套材料,简装一式两套,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规划与科技条件科。
         3、各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动态考评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要求填报《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考评自查表》(附件6),并附所有证明材料,形成完整成套材料,简装一式两套,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规划与科技条件科。
         4、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材料的准备工作,后续评审以材料为主要依据,对于评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优秀的将给予资金支持。各主管部门对参加验收评估和动态考评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和时效性。完成初审检查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7)。
         5、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上报时间:环翠区(8月8日上午),高区(8月8日下午),荣成市、文登区(8月9日上午),乳山市、市直、南海新区(8月9日下午)、临港区、经区(8月10日上午),请各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按时报送。
         6、如有特殊原因,工程中心未能按期完成组建任务的,须由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延期验收的请示,如有依托单位更名的也需一并报送纸质更名申请。
         7、评审及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隋向辉  联系电话:5819713  
附件:

附件1:2017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期检查名单.xls

附件2:2017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估名单.xls

附件3:2017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考评名单.xlsx

附件4: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期检查自查表.doc

附件5: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估申请书.doc

附件6: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考评自查表.doc

附件7:2017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估和动态考评初审意见汇总表.doc

威科规字【2016】56号《威海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威海市科技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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