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经研究,组织申报全省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储备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选择有一定生态农业发展基础、发展思路清晰、循环模式相对成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良好的生态农业基地,通过集成推广农业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促进基地内乃至周围区域农业资源生态消纳和循环利用、农牧结合互动,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拓展农业功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目标,打造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样板。
二、建设任务
建设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指标、能考核和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以下建设任务:
1.农业节水示范。健全完善田间排灌体系,在适宜项目区推广滴灌、微喷等水肥一体化技术及低压管道输水,实施农业节水灌溉示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在粮食、果品、蔬菜及其他农产品优势产区推广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沼肥应用等技术措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生物有机肥料使用率。
3.农药减量控害示范。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生物农药,配套安装频振式太阳能杀虫灯、粘虫板、性诱剂等器具设备,推广设施栽培生态消毒技术,适当发展大型施药器械和航空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效率。
4.清洁地膜推广示范。选择适宜区域推广双降解地膜与生物降解地膜栽培技术,推广使用0.008mm以上标准地膜,标准地膜全部回收利用。
5.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广应用秸秆精细还田、秸秆生物腐熟、生物反应堆等技术,提高秸秆还田及肥料化利用水平。推广以秸秆为纽带的“种植基地-秸秆-养殖-有机肥-还田”生态循环技术模式,在秸秆青贮、秸秆粉碎、打包机械等环节予以支持,促进秸秆养畜、秸秆养虫等种养结合产业发展。
6.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围绕基地内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适宜规模的沼气工程,配套建设沼渣沼液利用工程及相关设施,促进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支持依托现有沼气服务体系或新兴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沼气社会化服务,支持沼渣沼液存储池建设、沼渣沼液抽取、配送及固液分离设备购置,稳定区域内沼气工程利用率,提高“三沼”利用水平。
7.农业功能拓展示范。对景观资源较好的生态循环农业基地,还可设置指示路标、景区布置图,安装太阳能灯,修葺步道等,进一步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
三、基地规模和建设目标
(一)基地规模
按照集中连片、重点打造的原则,每个基地不超过2片,可由1-2个实施主体进行建设(用于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和贫困户项目建设除外),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种植单一品种,依类别应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粮食基地10000亩以上,果品基地2000亩以上,设施瓜菜、茶叶及其它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应达到600亩以上。
2.两种农作物品种组合的基地,每种规模应不低于该类作物上述规模要求的1/2。
3.种植多种农作物品种、成方连片的生态循环农业基地规模应在2000亩以上。
4.省级贫困村实施项目,基地面积可降低到200亩以上。
(二)建设目标
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内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取得重大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效益明显改善。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得到有效控制,实现“零增长”;区域内有机肥得到普遍利用,氮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现全覆盖。畜禽粪便、秸秆、地膜等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沼渣沼液得到有效利用。项目区构建起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路径,农业生产环境明显改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推动全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四、申报条件
1.范围。凡具有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意愿,具备推广生态循环技术模式条件,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符合上述基地选择规模的均可列入申报实施范围。
2.主体。选择当地经济实力强、带动作用大、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作为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组织应为2015年底前注册成立,注册资金(或上年度净资产)不得低于申请省财政资金规模。主体单位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资产、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鼓励农业基地与具有较强技术力量的科研单位协作共建。
3.数量。根据各市实际情况,申报数量控制在4-6个。
4.扶贫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统一要求,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应至少安排项目资金的20%用于扶贫脱贫。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优先安排,扶贫工作重点村优先安排。有扶贫任务的县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业企业,都应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10户或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不少于10人;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每个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农民合作社,要至少吸纳10个贫困户入社并脱贫;扶贫工作重点村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家庭农场要至少结对帮扶3个贫困户并脱贫。
五、省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基地建设总投资的50%,其余资金自筹解决,省级贫困村组织实施项目的,省级资金补助标准可提高到100%。每个项目县补助省财政资金300万元左右。具体每项补助标准如下:
1.农业节水示范。推广滴灌、微喷等水肥一体化技术,大田作物每亩补助不超过200元,果、菜、茶等经济作物补助不超过1000元。
2.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施用功能性有机肥料,粮食作物每亩按照购买价格的80%进行补助,每亩补助最高400元;其它作物每亩补助最高600元。每个项目最多补助60万元。
3.农药减量控害示范。购买太阳能杀虫灯每盏补助不超过2000元,推广设施栽培生态消毒剂每亩补助不超过500元。基地采购功能性微生物制剂,购置农药减量控害施药器械及助剂,购买杀虫灯、有色杀虫粘板、防虫网、生物农药及有益生物等,原则上补助标准不超过购买价格的50%。购置大田专用无人植保飞机每架补助不超过10万元,果园专用高效施药器械每台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个项目最多补助60万元。
4.清洁地膜推广示范。氧化生物双降解地膜每亩补助不超过40元,不可降解标准地膜每亩补助不超过30元。
5.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或快速腐熟还田,每亩补助不超过30元;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每亩标准大棚补助不超过600元;推广以秸秆为纽带的“种植基地-秸秆-养殖-有机肥-还田”生态循环技术模式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每新建1立方米秸秆青贮(微贮)池或秸秆沼气原料堆沤池,补助70元,对秸秆粉碎、打包机械、养殖饲用医用昆虫等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每个项目最多补助100万元。
6.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围绕基地内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适宜规模的沼气工程,每处补助不超过50万元;根据基地建设规模配套建设沼渣沼液利用工程及相关设施,支持依托现有沼气服务体系或新兴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沼气社会化服务,支持沼渣沼液存储池建设、沼渣沼液抽取、配送及固液分离设备建设,储存池每立方补助70元,运输车及分离设备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助,每处补助不超过50万元。
7.农业功能拓展示范。选择景观资源较好的生态循环农业基地,设置指示路标、景区布置图,安装太阳能路灯,修葺步道等,每处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六、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项目储备是项目实施准备工作的常态,是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也是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转型升级的需要,目的在于加强项目科学化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本次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高度重视,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认真研究申报要求,深入调查了解,科学选择实施区域。
二要合理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要立足实际,认真考察选择项目实施主体,落实实施主体的经营资质、投资意愿、投入能力,充分调动各主体投资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确保项目下达后按期完成。
三要认真编报项目建议书。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认真做好项目考察论证,指导项目单位认真编写项目建议书(格式详见附件)。要根据当地发展需求和实施主体意愿,科学选择建设任务,实事求是地确定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省里将邀请有关专家对本次项目储备情况进行评审,根据打分排序择优安排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
请各市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储备项目建议书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农业厅5份,财政厅1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dnystc@163.com。
省农业厅联系人:吴英新,联系电话:0531-67866179
省财政厅联系人:范 岑,联系电话:0531-82669783
附件:山东省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储备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docx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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