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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发布做好2016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6-08

 关于做好2016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外国专家局:根据中组部《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26号)要求,今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提高引才精准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我国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不断优化引才结构,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新兴和战略性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注重柔性引用人才,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不唯肤色引进人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不拘形式用好人才。

 一、申报项目及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

2、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需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5、申报主体为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申报人是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规定的人选标准。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  

(三)创业人才项目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应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申报主体为各类园区。  

(四)外专项目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工作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具体申报条件由省外专局另行通知。  

(五)青年项目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应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5、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按照中组部通知要求,今年继续试点金融机构申报青年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经历,属金融领域同龄中的拔尖人才。  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人选,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2、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  

3、申报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校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  二、申报要求  

1、以上各项目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成绩突出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条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2、核查评价。创业人才,由各市党委组织部进行实地核查,并提交核查材料。其他人才,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3、填报要求。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各市、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在一定范围内通,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各个类型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及附件请合并装订,简要情况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国有金融机构”、“企业长期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重点学科项目”及相关材料(附件1)。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短期人才”、“重点学科短期项目”、“重点实验室短期项目”、“中央企业短期项目”及相关材料(附件2)。  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省外国专家局。  创业人才项目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附件3)。  外专项目填写《外专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附件4)。  青年项目填写《青年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附件5)。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附件6)。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附件7)。

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2、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  电子版材料要与纸质材料一致,请将电子申报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并刻录在一张光盘上。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项目和青年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分开。每一类人才中,按照规定的专业领域分类存放。每个专业领域中,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附件,个人简要情况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如“张三”、“张三附件”、“张三简要情况表”。  

3、“主管部门意见”或“省(区、市)组织部意见”填写要求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中“主管部门意见”、“省(区、市)组织部意见”中第1、“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第3、“支持措施”用我们提供的内容即可。第2、“推荐理由”请参照提供的样本简练表述,注意突出人选引进前的重要任职经历、重要成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引进后预期产生的效益等。下面“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为省委组织部填写内容,各申报单位不必填写。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书中的“主管部门意见”中“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请参照提供的样本简述,注意突出人选引进前的重要任职经历、重要成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引进后预期产生的效益等。下面“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为省委组织部填写内容,各申报单位不必填写。  

四、其他事项  做好“千人计划”申报,是贯彻落实中央“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要求的具体措施。

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申报,加大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力度。其中,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负责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创新长期、短期项目和青年项目的发动申报;省国资委牵头负责省属国有企业创新长期项目的发动申报;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牵头负责省属文化单位、艺术院校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的发动申报;省金融办牵头负责省属金融机构青年项目的发动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创业项目的发动申报;省外国专家局牵头负责外专项目的发动申报。各市负责本市范围内各类项目的发动申报(创业、企业创新长期和外专项目是重点),同时配合驻地中央企业做好有关项目的发动申报。  

1、各市推荐不少于8名人选,其中创业人选不少于4名;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推荐不少于2名人选,国家、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荐不少于4名人选。  

2、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3、各单位请于6月30日前将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3789827070@163.com,经我部人才工作处审核后,将纸质材料和光盘于7月5日前报送(济南市纬一路482号省委大院北大楼1811、1812房间,邮编250001,电话:0531-51775091、51775087)。外专项目和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于7月5日前报送省外国专家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邮编250014,电话:0531-86118334)。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于7月5日前报送省文化厅人事处(济南市和平路59号,邮编250013,电子邮箱:wht8656@126.com,电话:0531-86568891)。  

附件: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rar

  3.创业人才项目.rar

  4.外专项目.rar

  5.青年项目2016客户端.rar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rar

  7.文化艺术类人才项目.rar

  8.千人计划审核注意事项.doc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6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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