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高区、经区科技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办: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根据《威海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威科规字〔2013〕74号)和《威海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威财教[2006]38号)文件的要求,现决定近期将对威海市2014年科技发展计划中的后补助项目进行验收。现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程序
(一)提出验收申请
1、项目承担单位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向各区市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表》,同时提供要求的相关验收材料。
2、验收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送市科技局规条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审核。
3、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应在规定的日期之前,提交延期验收(终止)申请,填写《项目延期(终止)申请表》,说明延期或终止的理由及延期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提交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延期最长时间为1年。
(二)组织验收
1、市科技局规条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考察。
2、项目验收主要采取审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演示、实地考察等方式,验收专家组可根据项目实际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项目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由验收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
3、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接到验收意见后7天内,进一步修改完善验收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验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套)报送市科技局规条科和相关业务科室。
二、准备验收材料
各主管部门组织参加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名单见附件1)形成纸质验收申请材料5套,验收材料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
2、立项批文;
3、项目合同;
4、项目执行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3);
5、项目执行技术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3);
6、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3);
7、项目经费及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
8、相关佐证材料(专利、成果、奖励、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1、2月1日前,各区市科技局将审核确认后的验收申请材料5套,验收申请表一式4份,报送市科技局规条科和相关业务科室,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验收。不能参加验收的提交验收延期申请表一式4份。
2、验收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
规条科 隋向辉 5819713
高新科 汤镇颢 5818652
农社科 丁 茜 580465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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