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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推进科技交流合作活动成果加速落地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威科字〔2021〕39号
发布时间:2021-08-17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印发《关于推进科技交流合作活动成果加速落地转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威科字〔202139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交流合作,加快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在我市落地转化,市科技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推进科技交流合作活动成果加速落地转化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1812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科技交流合作活动成果加速落地转化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交流合作,加快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在我市落地转化,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对直接通过中韩创新大赛、中日科技创新合作大会等科技交流合作活动落地我市的科技型企业或团队,完成注册、实缴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持续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推荐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入孵企业优惠政策。同时,优先推荐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给予融资扶持。

二、对通过开展科技交流合作活动引进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每在我市成功注册落户1家科技型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持续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超过6个月),给予科技服务机构2万元奖励,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三、通过科技交流合作活动落地威海的科技型企业,享受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通过的每家奖励10万元。

四、对通过科技交流合作活动落地威海的科技型企业在创新研发活动中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发生的费用通过创新券给予补贴,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被认定为冲击新目标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每被认定一个类别,追加10万元申请额度,累计追加不超过30万元。

五、对通过科技交流合作活动落地威海的科技型企业购买技术、专利等科技服务发生的费用,合同经技术合同管理机构认定登记,按年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

六、支持通过科技交流合作活动落地威海的科技型企业,围绕全市重点产业技术领域创建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对新认定或建设成效突出的平台,按政策择优给予扶持。

七、对通过科技交流合作活动落地威海的科技型企业入选新兴产业“金种子”科技型企业繁育库,且当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20%(含)至50%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超过50%(含)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用于企业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和市场开拓。

八、通过科技交流合作活动落地威海的科技型企业,享受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政策,对首次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4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

九、对符合《威海市外国专家引进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来威创新创业的外国高端人才,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十、对表现突出的在威外国高端人才,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推荐参加“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威海友谊奖”评选、争取国家级和省级高端人才项目扶持,并享受威海外国专家驿站服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1812日至20268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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