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进一步推动“千帆计划”企业发展的意见》(威科字〔2018〕69号)进行评估,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推动“千帆计划”企业发展的意见》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文件废止后,为保障本年度新申请入库“千帆计划”企业享受现有政策支持,市科技局将对截止本决定发布之日的“千帆计划”入库企业组织统一认定公示,2022年内可继续享受现行有效扶持政策。
附件: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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