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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卫健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治疗临床研究的通知》的通知

2020-02-28

各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有潜在抗病毒或对症治疗作用的药品及早进入临床应用,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印发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治疗临床研究的通知》,就国家启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期间,有关“老药新用”开展抗新冠肺炎治疗临床研究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执行。

请各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尽快收集梳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请各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高等院校(含“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技术攻关及集成应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课题依托单位)梳理本单位药物治疗临床研究情况,填报《山东省抗新冠肺炎临床研究药品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于2020年3月3日前反馈以下电子信箱(两个邮箱同时报送)。同时,为持续做好临床研究药品后续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认真梳理,及时报送。新冠肺炎药物治疗临床研究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执行。

省科技厅社发处

联系人:严海月  0531-66777087

电子邮箱:sdshfzkj@163.com

省卫健委科教处

联系人:申慧  0531-67876477

电子邮箱:sdwskj@shandong.cn

附件:

抗新冠肺炎临床研究药品汇总表.docx

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治疗临床研究的通知》.pdf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卫健委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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