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高区、经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办、财政局、税务局,综保区经发局、财政局,南海新区产业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创新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19〕91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鲁科字〔2019〕110号),现组织我市企业开展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威海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2.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 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8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8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1. 符合上述条件的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8年度较2017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2. 符合上述条件的2018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8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 联合工作机制。根据《补助办法》,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共同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市级及以下财政负责补助剩余的50%,目前市级正在制定补助办法,初步确定市级和县级分别负担25%。
拟与省市两级联合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补助工作的区市(开发区),请务必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区市(开发区)补助办法报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备案,且拟与省市两级联合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补助工作的区市(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补助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
2. 申报组织。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已根据2017-2018年度研究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相关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了初步测算,现反馈给你们(附件3)。请参考却不局限于反馈的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3. 审核推荐。各区市(开发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核定省级和市级及以下分别补助金额,汇总后务必于2019年11月5日前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一式九份),正式行文报送威海市科技局。各区市(开发区)结合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安排本级预算资金。
(二)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市(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支持企业创新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指定专人负责,根据《补助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补助政策。同时,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避免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推荐信息不实。申请财政补助的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威海市科技局 张新泉 0631-5819713
区市科技部门自行统筹安排好申报时间,企业申报过程中,请提前联系各区市(开发区)科技局:
环翠区科技局 5220360
文登区科技局 8483718
荣成市科技局 7592175
乳山市科技局 6661216
高区科技局 5620600
经区科技局 5980071
临港区科技金融办 5589092
综保区经发局 8644388
南海新区产业科技局 8963780
附件:1.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威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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