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开展第二批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专业领域布局
1、布局原则。中心建设秉持“技术指引、特色发展、示范先行、品牌培育”的原则,选择领域技术领先、科研基础良好、科技人才聚集、在服务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机构及其支撑网络开展建设。
2、重点领域。骨科(西医)、肿瘤与康复。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中心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威海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临床诊疗技术水平领先,具备一流诊疗设备,年门诊量30万人次以上,年住院量1万人次以上,有开展高精尖医疗技术研究的基础条件。能够为筹建的临床中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具备病例床位资源、生物样本资源和伦理审查条件。具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保障临床中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与协同单位之间权责利明确。
(二)申报专业领域是市级以上重点专科或具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技术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省内前列,取得标志性成果,得到同行公认,且已建立覆盖市、县(区)、镇医院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
(三)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近五年在申报专业领域主持过省或市级科技计划(课题),在解决重点医学领域关键技术问题、提升卫生健康保障水平等方面作用显著。
三、建设程序
1.组建申请。申请组建中心的医疗机构须认真填报中心申报书,制定发展目标清晰、操作性强的建设实施方案。经推荐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后,向市科技局推荐。作为中心的主体责任单位,申建单位须先行投入和建设,围绕确定的临床医学研究发展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工作。
2.评估认定。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估,评估指标包括科研水平、研究能力、条件资源等方面的内容。组织领域内知名专家对通过评估的申报单位进行答辩及现场考察。根据答辩及现场考察结果,择优确定中心及依托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
3.签署共建协议。对通过评估、答辩及现场考察,且公示无异议的中心,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建设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心建设实行合同责任制,由市科技局、推荐部门、依托单位签署三方协议,明确具体措施、阶段性目标和违约责任。中心建设期为三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各中心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组织编写《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依托单位、推荐部门审核签章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送市科技局。
四、其他有关事项
申报单位须提交《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纸质材料一式8份及电子版,于2019年5月27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
联 系 人:丁茜
联系电话:0631-580465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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