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高区、经区科技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办,南海新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确保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根据工作需要,现安排对2015年和2016年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依据
2015年和2016年立项的市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发展计划、产学研示范工程、特聘专家、机器人首台套、孵化器专项立项和科技创新券(技术转移机构补助部分)的项目(附件1)。
依据项目申报材料、计划任务书(或备案表)、各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检查项目资金是否到位、是否按合同规定支出、自筹资金的到位和支出情况、技术研究任务和指标是否如期推进,已到期的是否提交验收申请。属于奖补类的项目,按照资金使用备案表,检查项目资金是否到位、是否按照约定支出资金、后续任务是否如期推进。
二、检查程序
1、开展自查。各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附件2)和经费支出明细表(附件3),由主管部门汇总并经审查确认后形成总体报告(要描述总体进展、每个项目的简要进展及存在问题、下一步的推进措施)、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4)。请于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自查,各主管部门将总体报告(一式4份)、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各项目的进展报告和支出明细各一份,一并报送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
2、现场抽查。市科技局根据自查情况,抽取部分项目(市重大科技专项全覆盖),组织科技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检查组到现场抽查,核实项目进展,抽查相关财务资料,存在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项目验收率将与各区市后续推荐项目、平台指标挂钩。
3、及时申请验收。对自查中已全面完成计划任务的项目,一并提出验收申请。已到期不能参加验收的,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
附件:
1. 2015年和2016年立项的市级各类计划项目名单;
2. 项目进展报告;
3. 经费支出情况表;
4. 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
威海市科技局
2017年8月16日
关于对2015年和2016年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检查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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