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区、经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南海新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威发〔2016〕19号),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6〕80号)、《威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威财教〔2017〕8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工作机制
省、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与县级设立的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联合支持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补助工作。拟与省级、市级联合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补助工作的区市,请务必于5月10日前将区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报送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威海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2、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3、按规定完成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2016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6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2015-2016两个纳税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6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6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1、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6年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2、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6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拟与省、市级联合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补助工作区市的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威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当地企业履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手续,并认真组织企业开展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
2、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完成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手续后,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3、各区市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企业2016年度已备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确定补助对象,核定省级、市级、县级分别承担的补助金额汇总后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0份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一式6份,正式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二)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威海市科技局规条科
申报咨询:
市科技局规条科 5819713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5225360
市国税局所得税科 5697020
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科 5272672
附件:
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威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下载:企业研发补助资金通知印发稿.rar
威海市科技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国税局 威海市地税局
201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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