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技术中心质量和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经信技〔2016〕396号),经研究,对现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现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考核组织
(一)评价方式
本次考核以各市(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为主进行组织,各市经信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初步评价工作。
(二)材料准备
企业按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要求,编写《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1)、《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报送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程序
各市经信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属企业考核有关事项,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于11月11日前,将审核确认的企业考核材料(一份),企业数据汇总表(附件3)及审核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4)由各市经信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行文,统一报送至省经信委科技处,并将电子版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考核管理
(一)考核通报
省经信委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评价系统,对各市提报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按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逾期未报送考核材料的,取消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考核监督
各市经信委要认真组织本次考核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价,确保数据真实无误。省经信委将随机对市地审核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 系 人:王冕 王岩
联系电话:0531-86901986
信 箱:sdjxwkjc@163.com
山东省经信委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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