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文登区、乳山市科技局、财政局,高区、经区科技局、财政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办、财政局,南海新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深化产学研合作创新,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威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合作,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先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优先支持国家、省人才计划中领军人才、杰出人才主持的项目。强化科技计划的上下集成,鼓励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开展的应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2、支持各区市依托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重点,开展协同创新,增强区域产业竞争力,打造技术含量高、特色鲜明的产业链条。
3、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工程资助计划支持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形式进行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标准研制、成果转化等项目,并且已经实施完毕,取得检测、认定、验收、经济效益等证明凭证。
二、申报条件
(一)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工程资助计划
1、申报主体和项目符合《威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工程资助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申报项目应是申报单位与高校院所合作且已取得最终成果,获得相关成果证明(新产品证书、检测报告、技术标准、用户使用报告等),已经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3、项目产品创新性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备了较好的规模化生产的能力和条件,市场前景较好;
4、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有规范的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合作内容明确,双方权责明确,无知识产权争议;已支付高校院所合作经费;
5、所申报项目及相关的技术研发未得到各级财政资金扶持。
(二)产学研战略合作“特聘专家”资助计划
申报主体、项目应符合《威海市产学研战略合作“特聘专家”资助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要求
1、实行主管部门推荐,限时申报。
2、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不得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我市不同类型的科技计划。依托同一个研发团队(专家)已立项“示范工程项目”项目的,不能再申报 “特聘专家”项目。
3、科学合理的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完整描述项目的背景、研发过程、技术优势、目标产品、经济效益、经费支出等内容,确保提报内容和数据真实。
4、强化责任意识。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申报单位信息、资格和申报材料内容,做好项目推荐工作,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5、规范项目申报流程。各主管部门按要求完成辖区内项目的推荐工作,申报项目纸质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5套),与项目推荐文件(一式3份,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于9月29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与科技条件科(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工程资助计划)、政策法规科(威海市产学研战略合作“特聘专家”资助计划)。
联系人及电话:
规划与科技条件科 隋向辉 安乌兰 5819713
政策法规科 李忠磊 5813924
附件:
附件1.威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工程后补助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威海市产学研战略合作“特聘专家”资助计划申报书.doc
威海市科技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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