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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4-01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各省行业协会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按照《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5号)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制造业强省的要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现代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高端产业领域和能够引领化工、机械等传统制造业技术革新的人选申报。本次暂不接受服务业领域人选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类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均可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

2.已申报泰山学者工程、其他领域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或申报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3.管理期内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如需申报,须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对已出泰山学者管理期,未进行期满评估考核的,暂不接受其申报。入选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项目还在实施中的,不得申报。

4.各市,省直单位、省管企业、行业协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最多推荐2人,其中须有2014年以来从省外海外全职引进或拟全职引进的人才。申报人选中没有省外海外引进人才的,本次暂不受理该单位申报。  

5.鼓励从省外、海外引进高技能人才,如一个单位申报人选全部是省外海外引进人才,申报数量可以扩大到3人。

三、申报人选条件

(一)引进国内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称号,或者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者为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及其指导专家。

2.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能力强,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在传技带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为所在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

(二)引进海外人才基本条件

1.在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一线关键岗位工作10年以上,或在国外知名职业院校大学任教5年以上,或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铜牌以上成绩,或为从事较发达国家行业技能操作标准编制的主要人员。

2.能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难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攻关精神,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技能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能够为申报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引进后须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四、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有行业领域领先的技能技术创新成果,建立了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具备良好的技能技术创新氛围。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网址:http://www.rcsd.gov.cn。申报人选需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需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信息,提交申报书。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申报书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向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报;中央驻鲁单位、省管企业、省直单位、行业协会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报。个别人选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汇总后,一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六、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属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原件等形式逐一初步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

3.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统筹宣传发动工作,靠上策划参与,并协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申报单位职能部门及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统筹把好关口。凡组织部门没有把关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有关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相应责任。

4.申报人选工作计划书要慎重拟定,内容具体明确,特别是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应与入选后签订的工作合同保持一致。如目标任务存在不一致的方面,工作合同须以较高的目标为准签订。如目标任务存在明显夸大或者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人选的申报资格。

5.对于拟全职引进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作出的书面承诺,发文公布入选后3个月内,全职进入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6.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才、项目、企业,按照有关通报、通知要求,区分相应责任,取消或限制其申报资格;对在去年资格审查阶段就已经发现材料不真实的情况,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对曾在申报其他科技、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选及单位,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对被取消千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资格、称号的人选,一般不予受理其申报,已经做出组织结论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7.放宽菏泽市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条件,按照《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鲁组发〔2015〕65号)有关规定执行。对菏泽市申报人选不做申报数量和省外海外人才引进要求。

七、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于5月20日下午5时前,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须于7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重新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不再反馈意见。

2.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联系,电话:0531—82958876。

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

如有问题反映,请与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531—51775091。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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