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全省信息化工作要点》(鲁信办字〔2015〕1号)和《山东省智慧规划与建设指南》(鲁经信字〔2014〕268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智慧园区”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系在我省境内注册、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的工业开发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创意产业集聚区、商贸物流园、软件信息园、科技创业园等产业园区。具备良好的信息化工作基础,有明确的智慧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需求。
(二)符合《山东省智慧规划与建设指南》要求,预计2016年可正式启动建设、2017年底可显现较直观的效果,起到示范推广作用。
二、报送要求
(一)各市经信委根据要求报送第一批智慧园区试点建设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材料应全面反映近期智慧园区试点工作建设情况、推进思路和重点。
(二)第二批“智慧园区”试点由各市经信委组织推荐,推荐的试点园区数量一般不超过2家。请于2016年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韩旭东、联系电话:053186126235,邮箱133351128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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