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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农业科技园的通知

2015-12-04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意见》,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农业科技园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活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鲁科字[2015]56号),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农业科技园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主体

未获批准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园或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农业县(市、区)。所在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农业科技园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适度的建设规模,有科学的建设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和适度规模的核心区、重点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较完善的配套政策,示范带动作用大,有利于打造县域科技创新高地。农业科技园建设规划要经所在县(市、区)政府批准,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申报农业科技园建设期间应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并有效行使农业科技园建设与管理职能。可根据实际条件,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园区管理服务公司或园区投资管理公司,以市场机制管理发展农业科技园。

3、申报农业科技园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具有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型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和信息服务站点,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和人才支撑,有相应的融资渠道和平台,能够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为科技园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4、申报农业科技园要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成果来源,有比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和技术培训体系,能够实现农业科技创新政策、机制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孵化壮大农业科技企业。

5、申报农业科技园要与全省科技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引领带动所在地贫困村脱贫致富。与农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云农业科技园及农业科技品牌建设紧密结合,推动“农业科技+互联网+农业科技园”建设,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应为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由县科技局、财政局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农业科技园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活动的通知》要求和申报条件,组织填报《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申报书》(附件1)、编写《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规划》(附件2)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向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2、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填写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推荐。

四、其他要求

1、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负面清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2、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参加评审,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材料审核上报后不可修改,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3、建设实施周期为三年,批复建设后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呈交科技报告。

4、申报时间和报送地点。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农业科技园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山东科技大厦1106房间(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五、申报材料

1、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申报书;

2、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规划;

3、当地政府批复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农村科技促进中心 薛俊龙 0531-66777105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段忠岭 0531-66777079

省财政厅农业处     陈  曦 0531-82669780

电子邮箱:xxk7105@163.com

1、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申报书.doc

2、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规划编写提纲.doc

3、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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