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威人组发[2015]10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校地合作计划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等各类人才荣誉称号,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
2.承担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大学共建)项目,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
3.在我市创(领)办企业或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4.积极推动或直接参与技术转移转化,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二、申报材料
1.《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申报书》(附件1);
2.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书;
2)获得的人才荣誉证书;
3)承担的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大学共建)任务书或验收证书;
4)取得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
5)企业的营业执照;
6)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合同或协议;
7)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情况证明;
8)推进或参与技术转移转化活动相关证明;
9)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及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市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论证和审核后,推荐上报威海市科技局。
各单位不限额择优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科技部门于11月2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1份(附件2)、“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申报书”一式5份(加盖公章)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642444936@qq.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峰、刘俊
电话:5813924
附件:1.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申报书.docx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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