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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出台办法明确社会科学创新工程试点经费支出范围

2015-09-08

为加强新型智库建设,2015年,山东社会科学院启动社会科学创新工程试点,探索建立科研管理新体制。为支持试点顺利开展,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近日省财政厅出台办法,明确了试点经费支出范围。

一是条件能力建设。主要是开展创新工程试点发生的科研平台建设费、设备购置费、物耗等改善研发条件的支出。

二是人才引进培养。主要是开展创新工程试点发生的人才引进费、培训费、外聘人员经费、高层次人才配套经费等支出。

三是成果宣传推介。主要是开展创新工程试点成果的宣传和推介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版面费、宣传费等支出。

四是创新工程研究。主要是开展创新工程试点发生的与社会科学研究直接相关的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小型学术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等支出。

五是绩效支出。主要是开展创新工程试点发生的绩效支出,属于科研成本性支出,总额控制在不超过试点经费的40%,并根据创新工程试点的成效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六是其他支出。主要是开展创新工程试点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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