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改委)、节能办: 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1862号)要求和我省节能工作计划,我省将开展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荐以及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山东省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第六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包括以下领域: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业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产品和设备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获得显著节能降碳成效,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申报要求。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对其申报的技术、产品、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纳入我省前五批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和《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的技术、产品和设备不得申报。请各市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统一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节能办)。省经信委(省节能办)将对申报的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进行集中论证、审核,择优纳入我省推广目录,其中,符合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征集要求的,推荐至国家发改委。 二、技术更新要求 (一)更新内容。调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提供单位;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 (二)报送内容。请你市对此前报送的并已选入的技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对需要更新的技术,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3)。 请你们于2015年8月21日前,将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荐材料和更新材料文字版(4套)和电子版(需刻制光盘,2套)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节能办)。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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